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,判处缓刑的占有较大比例。
比如,王某某交通肇事案,判处缓刑;
张某某盗窃案,判处缓刑;
刘某某聚众斗殴案,判处缓刑;
李某某盗窃案,判处缓刑;
李某某故意伤害案,判处缓刑;
周某某故意伤害案,判处缓刑;
王某某诈骗案,判处缓刑。
代理的部分民事案件,取得了当事人好评
比如:张某某房产纠纷,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房产得以保住;
高某的离婚案件,对方隐匿财产,最终法院判令对方少分财产;
某某小贷公司借款纠纷案件,在周律师的争取下,双方调解并且签订和解协议,双方债务清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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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地址: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三璐交汇处金石大厦601室(兰山区法院南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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