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胜民律师亲办案例
信用社金一融借款再审案件办案涉及的笔迹鉴定文书
来源:周胜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3-13
浏览量:922

笔迹鉴定申请书

申请人:***,男,汉族,1971年1月20日生,住@@@@@山后村58号,身份证号,联系电话

申请事项

依法对(2011)@@@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2009年11月29日的借款合同、收款凭证中的签名“@@@”及指模捺印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或捺印进行鉴定。

事实与理由

贵院受理的@@@@)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、!!!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业经贵院审理出具(2011)@@@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。在申请人银行账户被扣划后,申请人通过查阅庭审材料得知,该判决书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,即@@@@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2009年11月29日的借款合同与收款凭证,系别人冒用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的签字和指模捺印。申请人从来没有向银行借过钱,为使贵院查明案件事实,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,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,请予以准许。

111人民法院

申请人:

2018年10月17日

此案是周胜民律师办理的多起再审案件中的一件,涉及到笔迹及捺印的鉴定。经过申请鉴定,由鉴定机构作出不是申请人的笔迹后,再审法院作出改判,撤销原生效判决文书,执行回转。

以上内容由周胜民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胜民律师咨询。
周胜民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60好评数3
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三路金石大厦60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周胜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3*********906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山东-临沂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三路金石大厦601